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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班上切磋跆拳道 男童十级伤残谁赔?

发布时间:2024-06-28 03:20:19  点击量:

  培训班上切磋跆拳道 男童十级伤残谁赔?孩子在培训机构不慎受伤,发生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?近日,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。2019年1月,男孩小星在仪征某健身俱乐部与另一名学员切磋技艺时,不慎受伤导致右脚骨折,损伤为十级伤残。为索赔事宜,小星父母与对方家长及健身俱乐部协商多次,但效果不佳。小星父母将学员家长及健身俱乐部告上了法庭。

  刚满11岁的小星,练跆拳道已有2年多了。2019年1月的一天,小星和往常一样参加兴趣班。上课后,教练安排学员进行力量对抗训练,轮到小星时,他被安排与另一名13岁的学员小豪对练。 “我们身高差不多,他比我低五个段位,属于新手。”小星回忆,对抗前大家进行了简单的热身运动,教练没有要求他们佩戴护具。对抗练习中,不知不觉,危险竟悄悄降临……身体前倾的小豪动作不规范,失去平衡后直接将小星压倒在地……

  经南京某司法鉴定所评定,小星的损伤达到了十级伤残。小星的母亲谢女士觉得,健身俱乐部在培训期间没能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,理应承担责任。谢女士还和涉事学员小豪的父母协商,希望对方能给予一定赔偿。然而健身俱乐部和小豪的父母都认为他们并无过错。健身俱乐部一位负责人解释,练习场地铺有软垫,俱乐部已经尽到了保护义务。“孩子受伤以后,我们也垫付了2万余元的费用。”小豪的父母也不愿承担赔偿。他们称,“跆拳道运动训练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,这也是在所难免的。”谢女士算了一笔账,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、营养费米乐M6官方网站、护理费等开销达到了数万元。

  谢女士一家再三考虑后,将健身俱乐部和涉事学员及其家长全部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。法院认为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责任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俱乐部作为跆拳道运动的专业培训机构,比常人对跆拳道运动的固有风险更为了解,理应合理安排训练活动,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;被告俱乐部的教练在指导学员进行力量对抗时,未尽到足够的安全防护义务,在训练过程中未及时纠正学员的不规范动作,致原告摔倒受伤,存在明显过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被告小豪在与原告进行对抗训练时,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给原告造身损害,存在一定的过错,亦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根据原告小星的年龄、智力以及其在事发前学习两年多跆拳道的事实,其对跆拳道体育运动本身的危险性应有较高的认识,其在训练过程中未能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,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,可以减轻两被告的责任。

 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,原告受伤的原因等来确定责任比例,法院酌定由健身俱乐部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小豪的监护人承担15%的赔偿责任。最终,按照法院判决,健身俱乐部赔偿原告74602.5元,小豪的监护人赔偿原告21238.9元。 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  生活中,很多时候,有一种孩子受伤情况属于谁都“说不清”。“培训机构借助安装摄像头等方式,可有效举证自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”法官表示,否则在无法说明的情况下,根据过错推定原则,培训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。

  孩子在培训机构不慎受伤,家长该如何维权?法官介绍,如果私下协商没有定论,打官司也是一种办法。培训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,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到“教育、管理职责”。其中“教育”职责就是对儿童进行防范风险的安全教育,尤其是针对高风险性的培训项目,除了要教会未成年学员提前做热身运动、安全使用器械外,还要教会孩子正确避险和减少伤害的办法;而“管理”职责,是指培训机构对于学员尽到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,包括提供符合标准的设备、建立安保制度、制定安全保护预案等,一旦发生事故,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儿童伤亡。

  如果孩子监护人在明知参与的是高风险运动的情况下,仍允许孩子参加相应培训,属于自愿承担危险,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减轻培训机构的赔偿责任。 通讯员 李虹 记者 黄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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